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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版務公告] CS Online 版規 & 版主功能一覽 & 分類使用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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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5-6-2008 16:40:23 |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倉井影 於 8-8-2013 14:27 編輯




(一)本版討論方針 :
以討論CS Online遊戲內容為主,並且不接受任何討論不法程式、遊戲BUG的主題。

(二)每日發新主題限制 :
每人每日最多只能在【CS Online(包括各子版)】發表六篇新主題。多出的主題,將每個扣除10 樂點及關閉主題。

(三)惡意灌水 :
嚴止任何簡單的回覆、詞不達意及抄襲別人的回覆/主題。違者最高可被扣除40 樂點。

(四)洗版 :
版塊上首十篇回覆,不能有其中七篇(或更多)是同一最後回覆者。違者統一最高可被扣除30 樂點。

(五)轉載文章 :
嚴禁任何轉載文章轉載至本版時,主題名種是前端沒有寫上【[轉載]】或其他同義詞。違者扣除5 樂點。

(六)粗口 :
禁止使用任何語言的粗言穢語,包括以任何方式顯示或發表。違者最高可被扣除60 樂點。

(七)連續回覆發帖(連帖) :
除了【引用回覆】不同會員最多三次外,以及系統錯誤地連帖(版主會代為刪除多出的回覆)。違者每個扣除4 樂點。

(八)使用Hide或Like功能 :
除了獲得本版版主批准及約戰專區主題外,其他主題均不能使用以上功能。違者將由版主取消相關功能及扣除10 樂點。

(九)推文 :
樓主可以相隔6 小時推帖一次,約戰主題為4 小時一次。推帖時註明【推】字。

(十)主題分類 :
發新主題時,請注意分類的用法(詳情見本主題#3)。使用了錯誤分類,將被扣除5 樂點。

(十一)只使用圖片回覆/只使用圖片或影片開帖子 :
禁止只使用圖片回覆/圖片或影片開帖子,若需使用請補上5字或以上(回覆)、及10字或以上(開帖)說明之。
違者可最少被扣除10 樂點。

(十二)推舊帖 :
禁止任何會員將三十日內沒有被回覆的主題,再作出新的回覆推上版塊最上方。違者扣除10 樂點及警告一次。

(十三)集中討論帖 :
若本版版主已為某種型主題,開設集中討論帖,所有會員必須在該集中帖討論。如再開新主題,將被扣除10 樂點及關閉主題。

(十四)現金或資產交易內容 :
禁止以任何方法,在CS Online版的主題或回覆中,顯示或暗示任何交易內容。如有發現,將被扣除10 樂點。

(十五)主題內容審核機制 :
目前CS Online版將針對「CSO小說」、「手工繪圖/電腦繪圖」及其他文學類主題。均需在開帖前,在置頂的【版務處理中心】進行申請,並且等侯版主的批准,才可以開帖。有關申請的詳細情況,請到【版務處理中心】查看。
※只限在CS Online主版發表的主題,才需事先申請審核

(十六)偏離討論內容 :
禁止任何與主題及後續回覆 無關之回覆,違者扣除5 樂點處理。

(十七)文題不對 :
主題名稱必須清晰,並且清晰介紹帖子內容。

(十八)諮詢性主題 回覆內容欠缺個人意見 :
在任何諮詢/調查性主題中(不論是否投票類型),禁止回覆的會員 直接引用樓主所提供的選項作出回覆(如是YesNo問題/有既定答案的問題,則不在此限),如需引用必須加上自己的個人見解。違者扣除5 樂點處理。

(十九)幻想文 :
所有未有在CS Online出現的內容,而又有會員發新主題 對其作出虛構的討論。一律會被關閉主題。

(二十)侮辱詞語 :
禁止任何「舊聞」、「火星了」及「old news is so exiting」等詞語作為回覆內容。如需指證樓主的內容,已有很多人知道或過數了,請提供相關內容在樂古的主題連結。否則將被扣除20 樂點。

(二十一)宣揚不法程式 :
不允許任何有:宣揚不法程式及外掛軍團的事務(負面資訊除外,負面資訊指該軍團被官方查封等等) 意思的主題及回覆。一經發現會被扣除20 樂點,最高可被處分至永久禁止發言。

(二十二)投票主題 :
所有投票主題之規定,請參閱【CS Online 投票主題規定】。

(二十三)管理團隊 :
目前CS Online管理團隊可在【版塊介紹】下方查看。我們歡迎「有能力」及「有心力」的會員加入本版管理團隊,共同為其他會員服務。相關內容及申請方式,請到「綜合申請」查看。

(二十四)版規適用對象 :
CS Online版規適用於所有在本版(包括其子版)回覆的會員及版主,在回覆後均會當作已詳細閱讀及會遵守本版規。

(二十五)版規修定 :
若會員對本版版規存在疑問/建議,歡迎到【版務處理中心】回覆查詢。另外,若本版版規(包括其子版版規)需要進行大型修改[泛指增加/減少/更改 最少兩項],版主將會在生效前在該版塊發出一則公告。

(二十六)處分規則 :
除以上特別注明外,版主仍可視案情的嚴重性,進行扣除更多樂點或警告。

(二十七)香港法律 :
除此為外,所有會員均需依照《香港特別行政區》之相關法律。

(二十八)論壇規則 :
除以上之外,《Nakuz論壇規則 [2010修訂版本]》亦是需要遵守的規則。

(二十九)附注 :
Nakuz.com 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
(三十)另外版規
除了以上版規,會員也需遵守以下帖子所列明的版規

(三十一)最後更新日期 :
2012年8月26日 21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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