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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罪申請 - Chantikki 及 Chantikki分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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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2-3-2009 09:22:55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正序瀏覽 |閱讀模式
代理人 : 認罪申請
申請會員名稱:chantikki / chantikki分身
所犯的事: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586110&extra=page%3D1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曾在對戰系統用Bug / 被封禁了IP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在以上連結#3使用假證供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向版主說粗言

悔改敘述:我不應說謊及做出違犯規則的事....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如解禁後, 我定必遵守規則....
若能解禁,會如何利用有關帳號:遵守規則 , 幫助別人
其他意見:希望...會員 - confess不要再次挑釁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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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#
發表於 22-3-2009 23:08:45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confess 於 24-3-2009 18:48 編輯
而第六項罪名
可說明清楚哪裡嗎?

我沒企圖挑戰高層
我是使用了一些偏激的方法來宣傳伺服
不要胡亂加我的罪名
認罪申請 發表於 22-3-2009 21:54


第6罪:
之前你的說話:
悔改敘述:我不應說粗口 去傷害其他的會員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567389&extra=page%3D1

之後你的行為
開一個用戶叫".....YKH" (不用說多清楚吧)
經板主證實 , 你ip的和這位用戶相同
接著你就去他的貼子上發粗口

...............

你為了宣傳伺服器, 破壞樂古對戰功能 , 令到其他用戶不能使用這功能 , 導致樂古人流降低, 這不是挑戰樂古高層??











你犯過既9項罪名

1.曾在對戰系統用Bug
2.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3.使用假證供 / 說謊
4,向版主說粗言
5.侮辱別人
6.出爾反爾 / 知錯唔改
7.洗頻/破壞別人良好貼子討論氣氛
8.知法犯法,在某貼中,自己講到埋知道要呃分,都係要講粗口。
9.在某貼中,人身攻擊,說出>看到我的名字貼子不要進入。
10.使用頭象功能來侮辱別人
confess 發表於 22-3-2009 2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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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#
 樓主| 發表於 22-3-2009 21:54:12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認罪申請 於 22-3-2009 21:56 編輯

而第六項罪名
可說明清楚哪裡嗎?

我沒企圖挑戰高層
我是使用了一些偏激的方法來宣傳伺服
不要胡亂加我的罪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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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52:56 | 只看該作者
你在罪名第一項已列出了
如果這樣可變為兩項的話
只要用一下腦子
就好容易作出了一百個罪名給我了

而你所說的用圖片侮辱你....
我已在短消息裹說明清楚...
不是我做的 ...
認罪申請 發表於 22-3-2009 21:51


不是啦 ,

你試試為自己定100項罪名

不給別人推翻就是一個poi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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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#
 樓主| 發表於 22-3-2009 21:51:12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認罪申請 於 22-3-2009 21:52 編輯
破壞樂古對戰系統 >> 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confess 發表於 22-3-2009 21:48


你在罪名第一項已列出了
如果這樣可變為兩項的話
只要用一下腦子
就好容易作出了一百個罪名給我了

而你所說的用圖片侮辱你....
我已在短消息裹說明清楚...
不是我做的

而第六項罪名
可說明清楚哪裡嗎?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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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48:04 | 只看該作者
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
我何時有做出你所說的事=.=


認罪申請 發表於 22-3-2009 21:47


破壞樂古對戰系統 >> 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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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#
 樓主| 發表於 22-3-2009 21:47:07 | 只看該作者
你犯過既9項罪名

1.曾在對戰系統用Bug
2.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3.使用假證供 / 說謊
4,向版主說粗言
5.侮辱別人
6.出爾反爾 / 知錯唔改
7.洗頻/破壞別人良好貼子討論氣氛
8.知法犯法,在某貼中,自己講到埋知道要呃分 ...
confess 發表於 22-3-2009 21:35


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
我何時有做出你所說的事=.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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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35:14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confess 於 22-3-2009 21:36 編輯

你犯過既9項罪名

1.曾在對戰系統用Bug
2.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3.使用假證供 / 說謊
4,向版主說粗言
5.侮辱別人
6.出爾反爾 / 知錯唔改
7.洗頻/破壞別人良好貼子討論氣氛
8.知法犯法,在某貼中,自己講到埋知道要呃分,都係要講粗口。
9.在某貼中,人身攻擊,說出>看到我的名字貼子不要進入。
10.使用頭象功能來侮辱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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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16:17 | 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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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#
 樓主| 發表於 22-3-2009 19:38:19 | 只看該作者
你想轉移視線??
>>>是早前他不願封禁本服的等級系統的Bug法..
confess 發表於 22-3-2009 19:13


Yathsing..我都原諒左佢喇你以紅字標記
我只是解釋一番


至於我為何不開貼 請樂古高層查辦
我覺得沒這個需要了
反正這只是代為申請認罪/投訴的帳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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